馬上就中秋國慶小長假了,上班的心思還在嗎?會上網沖浪“摸魚”嗎?有人在工作時間“摸魚”,竟然還是在瀏覽色情網站,被公司發現并解雇!員工不服,提起上訴,法院會怎么判?
【案件回顧】
林某2013年入職某通信公司,任工程師,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于入職當天向其發放了《商業道德守則》和《員工手冊》。
公司《商業道德守則》規定:“IT資源不得用于處理、發送、檢索、訪問、顯示、存儲、打印或發布涉及欺詐、騷擾、威脅、違法、種族主義、有性傾向的、淫穢、恐嚇、誹謗或其他與職業環境不符的材料和信息。”
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員工有下列(包括但不限于)情形之一的,即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使用公司電腦或公司網絡等IT環境登錄非法網站,或其它不符合公司價值觀的網站,如色情網站、猥褻兒童網站和含有種族歧視及暴力內容的網站的。”
2020年2月,公司發現并指出,林某在工作時間使用公司電腦登錄瀏覽國外兒童色情圖片和視頻網站,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商業道德手冊》和《員工手冊》,有違社會道德并涉嫌違法,向其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履行了告知工會的程序。
而林某認為公司屬違法解雇,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309074.64元。
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公司解除合法
一審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已查明事實,公司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林某使用公司電腦在工作時間瀏覽相關不良網站、圖片的行為,確實可能會影響正常工作,并給公司網絡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林某雖不予認可,但未提供證據予以反駁,對其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一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判決公司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09074.64元。
林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公司與林某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公司一審中提交的各類材料以及《商業道德手冊》《員工手冊》等證據可知,在林某保管、使用公司電腦期間存在瀏覽國外兒童色情圖片和視頻網站的記錄,且部分瀏覽時間處于工作時間,其行為確實可能會影響正常工作,并給公司網絡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且嚴重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故公司解除與林某的勞動關系,有相應依據,系合法解除。
林某上訴主張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其上訴所稱理由及提交證據均不足以推翻公司的主張,本院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支付林某相應賠償金并無不妥,本院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有職業操守的職場人,上班時間還是要認真努力工作。
以下這些行為需注意,一不小心可能違紀
上班時間收發快遞被通報
2019年11月,河南省濮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清風濮陽開發區”發布消息。該開發區4名工作人員因上班期間收寄快遞,被通報批評。
工作時間長時間玩手機被開除
2019年9月,余某因存在上班時間,長時間手機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構成嚴重違紀,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仲裁、一審、二審均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合法。
“帶薪拉屎”時間過長被解雇
2015年11月,王某因上班時間每天在廁所停留的時間為3至6個小時,被公司以因私離崗,違反《員工手冊》,解除勞動關系。一審、二審、高院均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合法。
來源:東方網、申工社、中國裁判文書網、勞動法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