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擬禁止占用公園公共區域開展直播
9月24日,《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在明確本市公園實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搭建帳篷、噪聲污染、準入車輛、商業拍攝等多項市民關心的游園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
截至2024年底,全市納入名錄的公園達1100個。現行《北京市公園條例》于2002年制定,并于2019年進行了局部修改。市司法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隨著市民對公園服務功能的需求日益多元,公園分類指導不夠充分、規劃用地政策不夠完善、運營活力不足等問題亟待解決,不文明游園行為亟需規范,有必要對現行《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為了促進公園精細化發展,修訂草案增加了“分類管理”一章,科學劃分公園類型,明確歷史名園、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生態公園的定義與功能定位,針對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的不同特點,規定了不同的公園布局分區指導原則。
為推動建設“全齡友好公園”,修訂草案提出,鼓勵公園對游憩、服務設施進行適兒化、適老化、無障礙改造。綜合公園、生態公園可以設置健身活動場地,結合自身條件設置攀巖、騎行等運動場地。社區公園則可以設置滿足兒童和老年人活動需要的場地,適當增加游樂、健身設施。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制定公園名錄并向社會公布,納入名錄的公園應定期組織開展體檢評估。
對于公園能否搭帳篷露營,原《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各公園執行標準不一。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具備條件的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生態公園可以有序開放草坪、林下空間、濱水空間等區域,滿足游客搭建帳篷、運動健身、休閑游憩等戶外活動需求。同時要求公園對開放區域實行“輪換養護”管理,保護生態資源。
為了進一步維護公園管理秩序,修訂草案對哪些車輛可以進入公園進行了細化,提出,輪椅、兒童手推車可以進入公園,禁止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進入,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和平衡車、滑板車等滑行工具能否進入公園,由公園管理單位確定。
“商拍”、直播等活動近年來頻繁引發爭議。修訂草案規定,在公園內舉辦演出、展覽、體育比賽、廟會、商業拍攝、影視劇拍攝等活動的,應征得公園管理單位同意,依法辦理手續。公園內禁止追逐游客強行兜售物品,非法提供有償服務,也禁止占用園路、觀景點、場地等公共區域開展直播、培訓等活動,影響其他游客游覽和休憩。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將其勸離,拒絕提供服務。嚴重擾亂游覽秩序的,將依法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
噪聲管理方面,修訂草案提出,公園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及其噪聲限值,結合公園與周邊社區、單位的距離等,合理規定娛樂、健身、講解等活動的區域、時段和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監測和顯示設備、隔聲屏障等方式,預防和減輕噪聲污染。